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元】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
【颁布文号】商建发[2009]286号
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通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沉庆、四川、贵州、陕西。ㄊ校┥涛裰鞴懿棵拧⒉普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推进农业不变发展农夫持续增收的若干定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定见》(国办发〔2008〕134号)心灵,积极推动大型连锁超视注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夫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农夫增收,扩大村落消费,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2009年在你。ㄊ校┓⒄埂芭┏越印笔缘愎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发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下发后,各地积极索求。从各地实际看,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发展农产品从基地到超市的直接流通方式,是削减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有效伎俩,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底子蹊径,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节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成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造、增长农夫收入和推进城乡两全协调发展拥有沉要的现实意思。
本通知所称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是指大型连锁超视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出产基地地点县(市)的区域内,昔时建设落成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急剧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
大型连锁超视注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蕴含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蕴含鲜活农产品急剧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要当真总结试点经验,凭据实际必要,逐步扩大建设内容。
二、承办企业该当具备的资质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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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力较强、经验丰硕、诺言优良,无不良销售纪录。
2.注册本钱东部地域1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域500万元以上。
3.年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2008年度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东部地域6000万元以上(中部及东北地域4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域2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中西部及东北地域不低于20%)。
4.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已建有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并与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拥有优良的合作关系;造订了农超对接项目发展规划。
5.省有关部门划定的其他前提。
。ǘ)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满足以下前提: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划定的设立和登记前提,并依法注册半年以上。
2.社员在100个以上,有规范的章程、美满的治理造度、健全的监督机造、独立的管帐核算。
3.有切合对接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需要的根基出产能力和规模。
4.省有关部门划定的其他前提。
。ㄈ┢揪荨恫普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专项资金治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中央财政村落物流服务系统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农超对接”项目赐与支持,具体法子另发。每个企业、每个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只能申报1个“农超对接”项目。1个县申报的“农超对接”项目不超过1个。每个“农超对接”项目蕴含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配送中心项目、急剧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均不超过1个。
三、项目验收尺度
。ㄒ唬┫驶钆┎防淞聪低诚钅亢团┎放渌椭行南钅垦槭粘叨燃郊1。各地可据此尺度造订具体的验收尺度。
。ǘ)鲜活农产品急剧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验收尺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部门造订。
四、有关工作要求
。ㄒ唬└魇缘愕赜蛞叨绕鞒僚┎贰芭┏越印惫ぷ。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农业部门当真组织项目申报,依照公开、平正、通明准则进行审核,择优选定农超对接项目,并填写《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于2009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结合报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要加强对项主张监督和治理,造订具体的工作打算,成立工作档案,把握工作动态,并实时向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上报有关情况。中央企业可直接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由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ǘ)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农业部门,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做好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沉点应核查项目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钻研汇报中提出的职能要求,是否依照有关建设尺度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政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置定见。验收实现后,应对每个承办企业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汇报(蕴含验收的大局、成员、功夫、项目根基职能、成效以及验收结论等),参与验收人员该当在验收汇报上具名确认。验收结论蕴含“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验收工作应在2010年1月底前实现。有关验收情况应于2010年2月底前,以三部门正式文向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汇报,具体蕴含验收的根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新增出口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新增覆盖田舍数、带头增长就业数、带头农夫增收等)等。每个项目验收汇报及资料应装订成册,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中央企业建设项主张验收由商务部委托处所商务主管部门组织。
。ㄈ┫钅砍邪斓ピθ缡堤峁┯泄刈柿,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申请验收时应提供的根基资料蕴含交易牌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规划、河山、环保、消防蹬仔关部门出具的核准建设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汇报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登记证明;管帐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汇报(附有关单据及证明资料)。
。ㄋ模┪羰蔽词迪只蜓槭瘴赐ü南钅靠裳悠诎肽,待项目建设实现或整改后,作为下一年度“农超对接”项目进行验收;对于延期半年后仍未建设实现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取缔项目建设资格。
。ㄎ澹└鞯赜ζ揪荼就ㄖê汀渡涛癫 农业部关于发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要求造订具体的项目申报和验收法子,并于6月底前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登记。
。└鞯厣涛瘛⒉普、农业部门要积极援试祗业协排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成立举报查处机造,对于项目推动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端庄查处。省级财政凭据本地财力情况铺排资金支持“农超对接”工作。
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