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颁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出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查抄
第七章 司法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守护公家健康,推进农业和村落经济发展,造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起源于农业的低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切合保险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掌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掌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铺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统一辅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成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系统,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该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凭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了局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了局实时传递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该当依照职责权限,颁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信息。
第八条 国度疏导、推广农产品尺度化出产,激励和支持出产优质农产品,不容出产、销售不切合国度划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的农产品。
第九条 国度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钻研,奉行科学的质量安全治理步骤,推广先进安全的出产技术。
第十条 各级人民当拘陌有关部门该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疏导农产品出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治理,保险农产品消费安全。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
第十一条 国度成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是强造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的造订和颁布,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执行。
第十二条 造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该当充分思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了局,并听取农产品出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定见,保险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该当凭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实时订正。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执行。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凭据农产品种类个性和出产区域大气、泥土、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等成分,以为不合适特定农产品出产的,提出不容出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当局核准后颁布。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ば姓主管部门造订。
农产品不容出产区域的调整,遵循前款划定的法式办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出产前提。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该当采取措施,推动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尺度化出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幼区和无划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 不容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划定尺度的区域出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成立农产品出产基地。
第十八条 不容违反司法、律例的划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料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出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料,该当切合国度划定的尺度。
第十九条 农产品出产者该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预防对农产品产地造成传染。
第四章 农产品出产
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该当造订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出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加强对农产品出产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增长剂、肥料、兽医器械,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尝试许可造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增长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颁布抽查了局。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治理和领导,成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造度。
第二十三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该当加强对农产品出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出产企业和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该当成立农产品出产纪录,如实纪录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起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产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成、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出产纪录该当保留二年。不容伪造农产品出产纪录。
国度激励其他农产品出产者成立农产品出产纪录。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出产者该当依照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距离期或者休药期的划定,预防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不容在农产品出产过程中使用国度明令不容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出产企业和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该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切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 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格业协会对其成员该当实时提供出产技术服务,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造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节造系统,加强自律治理。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出产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元或者幼我销售的农产品,依照划定该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该当依照划定表明产品的品名、产地、出产者、出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增长剂的,还该当依照划定表明增长剂的名称。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造订。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增长剂等资料,该当切合国度有关强造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该当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治理的有关划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要执行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该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切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出产者能够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切合国度划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尺度的,出产者能够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不容冒用前款划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第六章 监督查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度不容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沉金属蹬仔毒有害物质不切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切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增长剂等资料不切合国度有关强造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切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的。
第三十四条 国度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造度。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该当依照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造订并组织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打算,对出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了局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权限予以颁布。
监督抽查检测该当委托切合本法第三十五条划定前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用度,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沉复抽查。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该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切合前提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前提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查核合格。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造订。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该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出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了局有异议的,能够自收到检测了局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选取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急剧检测步骤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了局有异议的,能够自收到检测了局时起四幼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选取急剧检测步骤。
因检测了局谬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该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切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的,该当要求销售者立即终场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该当成立健全进货查抄验收造度;经检验不切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的,不得销售。
第三十八条 国度激励单元和幼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元和幼我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告发和控诉。有关部门收到有关的检举、告发和控诉后,该当实时处置。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查抄中,能够对出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查抄,调查相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造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纪录和其他资料;短诃检测不切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 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变乱时,有关单元和幼我该当采取节造措施,实时向地点地乡级人民当局和县级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收到汇报的机关该当实时处置并报上一级人民当局和有关部门。产生沉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变乱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实时传递同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治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景之一的农产品,该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查究造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置或者提出处置建议。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农产品必须依照国度划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进行检验;尚未造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的,该当依法实时造订,未造订之前,能够参照国度有关部门指定的国表有关尺度进行检验。
第七章 司法责任
第四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治理人员不依法推广监督职责,或者滥用权柄的,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了局的,责令更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情节严沉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侵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了局不实,造成侵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沉大侵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第四十五条 违反司法、律例划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料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遵循有关环境;に痉ā⒙衫幕ùΨ;造成侵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的,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出产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成立或者未依照划定保留农产品出产纪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出产纪录的,责令期限更正;逾期不更正的,能够处二千元以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划定,销售的农产品未依照划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期限更正;逾期不更正的,能够处二千元以下?。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划定情景,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增长剂等资料不切合国度有关强造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终场销售,对被传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置的予以监督销毁;充公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第五十条 农产品出产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景之一的,责令终场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充公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景的,遵循前款划定处置、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景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遵循第一款划定处置,对农产品销售者遵循第一款划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划定的,责令更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划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更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划定的处置、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划定的处置、处罚,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决定。
司法对行政处罚及处;赜衅渌ǖ,从其划定。但是,对统一违法行为不得沉复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律例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出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侵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划定情景的,消费者能够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出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能够直接向农产品出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治理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